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6 16:16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檢字第 0980802594 號
民法 (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) 非現行
第 205 條
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
權。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) 非現行
第 344 條
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
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